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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3岁男童从益阳某医院4楼窗户坠亡,医院只赔偿三万八,这合理么?
1,千万不要低估了小孩的攀爬能力!以前我的小孩1岁多时,可以爬到高达2m的高衣柜上面去!别不相信!顺序是:从床上爬上缝纫机、爬上五斗柜、爬上高衣柜!而且中间不是紧挨着连在一起的,互相之间的间隔有30~40㎝;
2,千万不要藐视规章与制度!如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,不把小孩带到不应该去的地方,会发生这种不幸吗?如果是建筑工地呢?如果是钢铁厂、化工厂呢?如果掉到熔炉里、强酸强碱池里呢?连尸骨都全化了。好好检讨一下自己!
3,你应该庆幸事情发生在中国,发生在现在,还没有对监护人立法,如果发生在法律制度完善的地方,你这个一家子都不合格的监护人,都应该坐牢去!
4,吸取教训,亡羊补牢!如果你索赔成功,你会觉得是财路,以后再有孩子,也不会尽心尽责!现在你把责任归咎于医院,这种态度,令人心寒!全家人都不会自我检讨,只会找别人的碴子,出生在你家的孩子,真是不幸!
5,强烈呼吁:对监护人立法!让那些像你们一家子一样的***之徒,受到法律的约束!
作为一名职业律师,胡美美认为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和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》等规定,医院依法负有赔偿责任,而38000元的赔偿额明显低于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。故强烈建议男童父母通过诉讼方式***。
我国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》对于窗台的设置规定得极其严格,对窗台的高度以及相应的栏杆高度都有明确的规定。如下图:
所以,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若涉事房屋设计符合规范,一个3岁小孩子不可能翻越窗户出现坠亡的,现在小孩翻窗坠亡则意味着涉案房屋的设计不符合规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 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之规定,医院因建筑设计不规范存在过错,导致幼童坠亡理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鉴于幼监护人的监护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,而医院建筑瑕疵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。我们认为医院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不高于50%,不低于20%的责任。而无论小孩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,以小孩死亡产生的赔偿总额乘于责任比例,医院应当赔偿的总额远高于38000元。
最后,胡美美想说:诚然,本次事故的责任方主要在于小孩的监护人,但医院因建筑不规范同样难辞其咎。法律是最低的道德,若在该事故赔偿中医院连法律这最低的道德都不愿意遵守,无论其觉得自己多委屈,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。
真佩服你内心的强大,孩子都没了,还管什么理不理,我给你说一件我的亲身经历吧,不想回忆,今天说出来,有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到补习班上课,谁知,在孩子下楼的时候,从楼梯上掉下来,当时有施工人员试图用手接,但没有接住,也是四楼,孩子倒在地上,不断抽噎,救护车迟迟不到,最后还是好心人开车送到医院的,我现在都记得那个母亲的声音,那种哭声响彻天宇,我不知道事情怎么处理的,然后那个学校对楼梯进行了加固,你说怪谁,怪盖楼梯没有考虑完整吗,你当妈的就看不到危险吗?
再看你说的这件事,别把问题推到社会,社会上有很多危险,医院并不是你家,如果是你家,你可能会***取更多的安全措施,比如你家里有孩子和老人,你肯定会想到这些,但医院是社会的,你看一下他们的楼梯,看他们的窗户,不可能都***取保护防范,能给你个提示就很不错。
说真的,发生这样的事足可以让一个人变疯,你能把问题想到这,也说明你从孩子悲痛中走出来,别想了,给你再多也换不来你孩子的命,你还年轻,希望你尽快走出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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